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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行政法令事前公示内容(行政法令责任、权限、法令依据、法令程序、监督途径等)
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行政法令事前公示内容(行政法令责任、权限、法令依据、法令程序、监督途径等)
担任滕州市行政区域内劳作保证督查作业,直接查办违反劳作法令、法规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。
(一)行政查看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》和《劳作保证督查法令》等法令、法规和规章规则,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履行劳作法令、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查看权。
(二)违法行为阻止权。对用人单位恪守劳作法令、法规的状况做现场查看时,发现企业有违反劳作法令、法规的行为,有权要求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当即改正或期限纠正。
(三)行政处分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《劳作保证督查法令》等法令和法规和规章,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人给予正告、罚款等行政处分。
行政处分:发现违法现实-立案-调查取证-提出行政处分定见-法制安排审阅-团体研究决议-处分事前奉告-作出处分决议-送达-履行-结案-处分决议揭露。
(二)救助途径:公民、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法令作业中,有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为,可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二条、第九条,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二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则,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